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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加强对未成年人营养膳食指导

发表时间:2022-12-26 浏览:1519

近日,国家卫健委就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专门针对未成年人食品包装标识的立法完善制定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建议》《关于推动儿童食品标准化规范化健康发展的建议》等进行答复。答复称,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已涵盖儿童食品安全和营养要求,将加快出台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做好《中国学龄儿童膳食指南(2022)》等宣传解读,加强对未成年人营养膳食指导。


答复称,国家卫健委和有关部门高度关注儿童青少年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按照“最严谨的标准”要求,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已涵盖儿童食品安全和营养要求:一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涵盖儿童食品,二是加强儿童膳食营养指导,三是严防儿童食品安全风险,四是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


关于“儿童食品”宣称及标准。根据国内外法律法规和科学研究,除婴幼儿所食用的主辅食品需要对营养成分含量进行特别规定外,3岁以上儿童膳食宜通过倡导多样化膳食搭配满足儿童营养发育需求。据调查,大多“儿童食品”实际营养价值与成人食品无明显差异,企业以此为噱头,获取高额利润。个别企业甚至夸大儿童食品对儿童的安全、营养和生长发育作用等,谋取不当商业利益。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规定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等。


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食品添加剂的风险评估结果适用于不同年龄组的人群,包括未成年人。因此,该标准能够保障包括未成年人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为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


关于“三高”标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脂肪和钠的含量作出了强制性规定。目前该标准正在修订,拟增加强制标示饱和脂肪含量和糖含量的要求,同时允许采用图形、文字等形式对能量、钠含量、脂肪含量等加以说明。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拟要求强制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提示语。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加快出台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做好《中国学龄儿童膳食指南(2022)》等宣传解读,加强对未成年人营养膳食指导;与多部门加强调研、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研究解决声称适用于儿童等特定人群食品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