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仁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8日,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厂区占地面积25000㎡,建筑占地面积9000㎡,公司配备专业的研发生产团队和质量管理团队,公司设有研发部、质量部、生产部、设备部、物控部、财务部、业务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公司秉承“国仁健康,健康国人”的理念,结合现代科学技术,以“取材于天然,提升于科技,立足于有效,扩展于文化”为指引,在紧密结合市场的基础上,立足大健康产业,与国内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合作,不断开发具有高附加值的功能性产品,以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和行业贡献。
公司布局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设计,主要包括综合办公大楼、生产车间、研发中心、质量管理中心和物品仓库。其中生产车间使用面积4000㎡,生产洁净区厂房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设计达到10万级洁净要求。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片剂、胶囊剂、颗粒剂、茶剂、软胶囊剂、口服液剂、SC食品固体饮料、压片糖果、液体饮料等生产工艺流程和检测需要设计配备,文件系统管理规范,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保证产品的生产质量。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102周年华诞,重温党的光辉历史,讴歌先辈们的不朽功勋,充分展示共产党员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023年7月1日,陕西国仁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党支部组织公司全体党员及主管级以上领导前往八路军西安办事处纪念馆、西安事变纪念馆、张学良公馆,开展以“追忆峥嵘岁月,缅怀革命先辈”为主题的红色纪念活动。公司副总经理刘星、党支部书记唐军参加了此次活动。上午10时全体人员抵达八路军西安办事处纪念馆。这次参观旨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通过实地参观革命旧址,深入了解八路军西安办事处的发展历史及其在抗日战争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学习革命先烈在抗日战争时期恶劣环境条件下如何坚守党的信念、坚持党政思想教育学习,如何凭借不怕牺牲、艰苦奋斗精神夺取了一场又一场战役胜利。全体人员在讲解员的带领下参观了纪念馆。在参观过程中,大家时而驻足在某个历史实物前讨论,时而停留在一张历史图片前追忆当时的历史背景,时而驻足在某段革命事件简介前仔细阅读,时而停留在某位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迹前默默学习。讲解员讲述的那一段段动人的故事,都令大家充满兴趣,大家或提问、或聆听,学习氛围浓厚而热烈。 七贤庄内每一块青砖绿瓦都彰显着抗战时期那段历史的厚重,每一颗参天的古树仿佛在诉说着革命先烈可歌可泣的战斗故事。我们作为共产党员的新生力量,必须做到坚守信念,不辱使命,谨记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勇挑重担,为党的目标的实现奋斗终身。随后,大家来到了西安事变纪念馆、张学良公馆。在讲解员的带领下,党员们先后参观了《历史的转折—西安事变史实陈列》、《赤诚爱国无悔情—张学良将军生平陈列》等纪念馆。全体同志通过图片、文字、陈列物品等了解和回顾了张学良将军的戎马一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中华民族背负的屈辱与苦难与西安事变的始末,更加清晰和直观地认识到西安事变的重大历史影响和重要意义,也深刻感受到了革命先烈们艰苦朴素的革命作风、坚定的革命信念和大无畏的革命精神。最后,在西安事变纪念馆历史的转折展示墙前,面向鲜红的党旗,全体党员高举右拳,在支部书记唐军同志的带领下重温入党誓词,庄严的誓词带着党员们坚定的信念和郑重的承诺在纪念馆内久久回荡。红心代代相传,革命信念永不褪色,我们应当缅怀英烈寄哀思,不忘初心奋前行。102年风雨砥砺,102年沧海桑田,中国共产党在波澜壮阔的百年征程中,跨过一道又一道鸿沟,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为了新中国的成立,为了中华民族的崛起,建立了不朽功勋。本次活动的成功开展,进一步坚定了党员同志们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大家一致表示,将继续传承红色基因,发扬革命精神,勇挑时代重担,时刻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初心不改、永葆活力,以更饱满的热情和奋发进取的精神投入到工作生活中去。 编制:张佳敏 摄影:张佳敏、杨小苗
值此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之际,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不忘初心,践行使命,提升党员率先垂范作用,增加支部凝聚力与社会责任感,在周陵党工委的支持下,2022年6月30日,国仁药业党支部全体党员前往西咸新区慧爱心智障碍人士服务中心举开展“不忘初心·践行使命·关爱同行•共创未来”爱心捐赠公益活动,为他们送去了米面粮油、驱蚊防暑、卫生用品等生活急缺物资,尽一份企业的社会责任,尽一份党员的义务。周陵街道党工委领导、公司副总经理刘星、党支部书记唐军参加了此次活动。 上午9时全体人员到达慧爱心智障碍中心,炎炎夏日,酷暑难耐,我们每一名党员同志的热忱与期望就像这阳光一样火热,大家纷纷搬运、摆放捐赠物资,完全忘记了汗水已浸湿衣服。在慧爱党支部张书记的带领和讲解下,我们细致地了解到慧爱中心的创办历史和运行现状,认识到残障儿童特殊教育软硬件设施、生活环境的急切需求,切实感受到孩子们的学习情况及康复效果。在捐赠仪式上,国仁药业党支部书记唐军致辞,向长期无私奉献、辛勤耕耘的老师们表示由衷的钦佩和崇高的敬意,向孩子们表示亲切的问候。关心下一代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残障少年儿童是社会大家庭的重要成员,所不同的是他们更能感知生命的可贵,渴望幸福的生活。国仁药业党支部会持续关注和重视特殊教育事业,更加关心残障少年儿童的成长,将对孩子们的帮扶工作长效化、社会化。可爱的孩子们和国仁的家人们一起搬运物资老师们、孩子们和国仁的家人们一起搬运物资慧爱党支部张书记给大家讲解孩子们的日常生活和恢复效果慧爱党支部张书记带领大家参观孩子们的生活区慧爱党支部张书记带领大家参观孩子们的日常实践区国仁药业党支部书记唐军致辞伴随着欢快动感的音乐,融合活动正式开始。律动操、抢凳子,我们与慧爱学校的老师、孩子们心手相连、感受共通,完全融入到轻快愉悦的氛围中.通过这样的融合活动,充分展现了特殊儿童的康复教育成果,他们积极乐观的心态、老师们的耐心教导都让我们由衷地钦佩,活动现场欢声笑语、掌声不断!国仁的家人们和孩子们一起做抢凳子的游戏伴随着欢快的音乐国仁的家人们和孩子们一起律动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社会的关怀,更离不开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坚守岗位的老师、治疗师的耐心浇灌和无私奉献。通过此次爱心公益捐赠活动,希望能够搭起一座爱心之桥,一方面通过我们的行动,在孩子们的心中种下爱和希望,同时也希望凝聚更多社会企业的力量和热情,共同关注残障少年儿童的成长。活动结束后全体人员的情绪久久不能平复,有触动、有感伤、有泪水,但更多的是钦佩与欣慰。关心关爱心智障碍儿童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我们国仁药业党支部会继续发扬扶危济困、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在保生产、保质量的同时肩负起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奉献爱心,倾注关怀,让孩子们感受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充分感受到党和社会的温暖。“治国之道在安民,安民之道在济困”,扶助弱势群体是我们共同的社会责任,涓涓细流汇涌泉,粒粒细沙聚成塔,让我们守望相助,心手相连,用我们的力量为这些孩子们的成长撑起一片爱的天空!
2021年11月25日,陕西国仁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荣获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161002295。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至今已有20余年。高新技术企业既是政府为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战略布局,也是对企业研发、创新能力的认可与支持。根据国家科技部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认定须同时满足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企业经营成长性指标等考核条件。认定标准严苛,认定程序严谨。国仁健康药业自2015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研究开发国人最需要的健康食品,为国人健康保驾护航。此次公司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表明公司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方面均获得了国家的高度认可。今后,公司将加大工艺技术创新,更加注重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继续加大科研投入,培养优秀的科研人才队伍,充实企业创新发展后劲;进一步加强公司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深化研究开发,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创新、技术水平,将产品做精、做专,服务好每一位客户。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讴歌伟大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追颂先辈们的不朽功勋,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共抒爱国情怀、共话党的新貌,增强“绝对忠诚、紧跟党走”的坚定信念,充分展示共产党员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021年6月19日,陕西国仁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党支部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前往马栏,开展以“踏寻先辈足迹,重温峥嵘岁月,传承强国之志”为主题的红色庆祝活动。公司总经理李晓龙、副总经理刘星、党支部书记唐军参加了此次活动 上午10时全体人员抵达旬邑马栏革命旧址。巍巍马栏,松柏青翠,打开中国革命史册,马栏以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政权建设等方面的卓著功绩彪炳史册,辉耀神州。全体人员移步到威严庄重的马栏革命纪念碑前,举行庆祝仪式。首先由党支部书记唐军同志讲话,唐书记的致辞铿锵有力、赤诚满怀,颂扬党的伟大成就的同时,也对公司的党建工作、生产经营提出了更高期许,希望党员同志初心不改、永葆活力,继续贯彻落实非公党建工作思想、工作安排和要求,紧紧围绕“依托党建促发展”的指导思想,不断发挥党建工作优势,将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 随后,在马栏革命纪念碑前,面向鲜红的党旗,全体党员高举右拳,在唐军同志的带领下重温入党誓词,庄严的誓词带着党员们坚定的信念和郑重的承诺在马栏山间久久回荡。“革命理想高于天”的理想色彩在马栏飘扬,百年风雨砥砺,百年沧海桑田,无数的仁人志士前赴后继,开拓了这盛世中华。红心代代相传,革命信念永不褪色,我们应当缅怀英烈寄哀思,不忘初心奋前行。 仪式结束后全体人员参观了马栏革命纪念馆,参观追忆土地革命期间、抗日战争期间和解放战争期间发生在马栏这片红色土地上的革命往事,一副副充满烽烟战火的历史画卷,一件件带着历史余温的革命旧物,让全体人员对艰苦卓越、浴血奋战的革命岁月有了更深的感悟,充分领略到了习仲勋、刘志丹、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坚定理想、联系群众、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光辉风采。 通过此次参观学习,进一步激发了全体员工爱党、爱国的热情,大家纷纷表示,我们生活在这盛世中,背后是强大的祖国,一定要牢记革命先烈的红色传统和革命精神,从中汲取信仰的力量,牢记初心和使命,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以高的标准、严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编制:张佳敏 摄影:王耀辉
2023-12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传递着各种与食品有关的信息。但标签上的“文字”使用也应注意规范。今天盘点,食品标签上的文字要求。主要内容提要:1.特定文字不能太小2.部分文字大小需一致3.文字颜色需防止文字不易辨认4.使用规范汉字5.谨防字体侵权“强制标识”和“净含量”文字不能太小这主要指的是食品标签中强制标识内容和净含量的文字高度要求。要求:GB7718-20113.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1.8mm。4.1.5.4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违规案例某地MQ食品有限公司手工摩奇(芒果味麻薯)标签“净含量 120克”及背面明细字体偏小,不符合7718规定最小字符3mm 1.8mm标准。名称与属性文字大小需保持一致这主要是针对名称表述过程中,为避免误解食品的真实属性,而规定的。要求:GB7718-20114.1.2.2.1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4.1.2.2.2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反面案例某公司生产大酱汤料理用调味酱、麻婆豆腐料理用调味酱、辣豆腐汤料理用调味酱食品名称中大酱汤、麻婆豆腐、辣豆腐汤料字号比料理用调味酱大,字体颜色不一致。净含量与重量文字大小需保持一致要求:GB7718-2011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反面案例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特大颗粒原味腰果及大颗粒型手剥松子标签上“重量250g”和食品名称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净含量160g”在其他版面标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 第4.1.5.5条“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净含量与重量字体大小不一,生产厂家虚假标示的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 第3.4条“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文字颜色应确保易于辨认这主要强调的是文字与背景颜色应有一定的差异性,以保持其辨识度。要求:GB7718-2011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反面案例当事人推销的“牦牛酸奶粉”,产品包装正面采用长条深蓝底色衬托其名,“牦牛酸奶粉”五字体为白色,显眼,而“固体饮料”四字体为深蓝色,与底色相近,不易辨认,利用蓝色与深蓝色反差小,变相隐去了“固体饮料”几个字,易使消费者误解产品的真实属性,以为购买的是保健食品。使用规范汉字食品标签所使用的汉字,为规范汉字,也就是指《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不包括繁体字。食品标签可以在使用规范汉字的同时,使用相对应的繁体字。要求:GB7718-20113.8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反面案例 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3日购入净含量590ml的“金蘭油膏”1箱(12瓶),购入价140元/箱,“金蘭油膏”包装上标签标注“内容量:590ml(670公克),原產地:台灣”,包装上标签未标示生产日期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罚款2000元。谨防字体侵权字体侵权,是食品标签中比较常见的问题。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反面案例 某地HY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生产的红枣片商品的包装上印有“红枣片”及“馈赠佳品”字样,经与北大方正公司创作完成的方正粗倩体系列中包含“红”“枣”“片”三个单字以及方正汉真广标简体系列中包含“馈”“赠”“佳”“品”四个单字对比,两者字形、字体极为相似。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两者构成实质相似。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的涉案产品包装上使用涉案的七个单字,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侵犯了原告对该七个单字享有的复制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7000元(已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
2023-09
食品广告的合规审查要点 一、问题的提出近日,笔者在某固体饮料产品的明星代言海报上发现一行注释:“某某仅代言x品牌普通食品,包括x产品、xx产品、xxx产品,不代言保健食品”,相比早年“某某代言xx产品普通食品”的表达方式,现如今的广告注释更直接、更明确、更清晰了。这不由得引发笔者如下思考:在法律上如何区分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在广告法意义上其区分具有什么意义?这一注释对哪一主体而言具有风险规避的意义?在互联网广告活动高速发展的现在,广告的发布、更迭频率更高,传播范围更广,留存时间更长,广告行为要如何规范才能避免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本文笔者意图以食品这一类别作为切入点,研究整理食品广告相关的法律问题,以解决上述疑惑。 二、商业广告活动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依据上述规定,《广告法》规制的商业广告活动包含以下几个要素:第一,广告活动发生在中国境内;第二,通过一定的媒介或形式展开广告活动;第三,广告活动的行为方式包括直接或间接地介绍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一般来说,介绍商品或服务要求使用一定程度的推荐、宣传、推广用语,仅使用商品或服务应当展示、标识或告知的基本信息作介绍的,不受《广告法》规制,但可能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以下简称《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制。为规范广告形式、经营模式、投放方式不断变化发展的互联网广告活动,《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了互联网商业广告活动是指利用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三、商业广告活动的责任承担主体《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商业广告活动中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以及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都需要为商业广告活动负责,都有可能因为商业广告活动的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举例来说,2023年4月,品牌“五个女博士”饮品的一则电梯广告中,一名女生表演的广告词为“老公气我,喝!熬夜追剧,喝!又老一岁,喝!胶原蛋白流失快,五个女博士补的更快。喝五个女博士,都是你们逼的!”。该广告因广告内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受到行政处罚,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处罚了“五个女博士”饮品的品牌方北京青颜博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案涉广告的设计与制作方北京红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案涉广告的发布方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3]罚没金额共计75万。本案中,表演的女生仅是广告表演者,不构成广告代言人,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是,如若该女生具有较高知名度,或以其自己的名义、形象演绎广告词的,则构成广告代言,可能因广告代言人的身份受到行政处罚。如若该广告发布在互联网平台,平台明知该广告违法却不予以删除,则可能因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身份受到行政处罚。综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以及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都有义务审查其商业广告活动的合法性,在下文中,笔者将具体阐述食品在《广告法》意义上的分类以及食品广告合规的审查要点。 四、《广告法》意义上食品的分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对食品的定义为:供人们食用的所有加工、半加工或未加工过的物质,包括饮料、口香糖以及任何在“食品”加工、生产或处理过程中使用的物质,但不包括化妆品、烟草或仅作药用的物质。在《广告法》意义上,食品可分类为普通食品和特殊类型食品,特殊类型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酒类食品、婴幼儿食品。《广告法》对特殊类型食品有特殊的限制性规定。在执法实践中,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常出现混同。比如市面上的膳食纤维食品、益生菌食品、益生元食品、胶原蛋白肽食品、DHA食品等,较难直接从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定义上去作区分,实际也存在部分产品属于保健食品,部分产品属于普通食品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审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注册批准文号即可区分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SC”开头的,属于普通食品;注册批准文号为“国食健注”或“食健备”的,属于保健食品。但是,可能存在品牌产品违规注册、备案或证书超出有效期失效的情况,鉴于《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笔者建议广告审查义务主体还应审查广告产品的原料是否在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4]以确保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分类准确。 五、食品广告的审查要点本文食品广告的审查要点主要分成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为了避免广告产品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5]审查产品的相关资质,并核实其资质的真实性、有效性;第二部分是为了避免广告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6]审查广告脚本内容是否具有真实性,表达方式是否合规;第三部分是针对特殊类型食品的广告,审查不存在《广告法》规定的限制行为;第四部分是针对含有广告代言人的广告,审查不存在《广告法》规定的限制行为;第五部分是针对面向未成年人发布的广告,审查不存在《广告法》规定的限制行为。(一)审查食品资质及其真实性核验方法1.审查广告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可通过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核验。2.依据广告产品的类型和实际需求,审查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比如ISO、SGS和CCIC质量安全检测报告;审查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绿色产品认证证书、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等。检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官网核验。利用纸质版检验检测报告上的紫外线防伪和盖章钢印,亦可核验其真实性。有机产品认证等证书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告服务平台核验真实性。3.审查广告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确认产品的成分、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等信息。4.如广告产品涉及进口的,审查产品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5.如品牌方声称广告产品含特殊配方、特殊配方具有特殊用途的,审查相关学术文献、学术研究报告。但是,须注意学术论文的结论并不具有评估合法性的法定效力,仅具有间接证明的效果。6.如广告产品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审查专利证书、技术秘密证明。其真实性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核验。7.审查广告产品品牌方的实控主体及关联主体的从业历史、既往纠纷、行政处罚、公众舆情等。8.针对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审查的特殊要求:审查广告产品的注册证或备案证,注册或备案的标签、说明书,广告审查合格证书。其真实性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中的各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疗食品广告审查结果平台可核验。(二)审查广告脚本内容1.审查广告引证内容合规:广告含引证内容,包括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须注意以下要点:[7](1)引证内容涉及的数据及资料真实、准确、合法;(2)引证内容的表达清晰、显著、明确;(3)引证内容应当标明来源和出处;(4)引证内容不构成与其他品牌产品的不正当竞争;(5)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执法实践中,广告的引证内容包含:列举产品所含成分及数据,表达产品销量第一或领先,表达产品销售数量、产品获得的荣誉,表达产品100%来自野生等内容。前述引证内容均应符合上述列明的引证要求,须注意标明的来源和出处要具体明确,比如,明确调查报告主体、编号、年份、数据采集时间及取样方式等。2.审查广告宣传功效合规:《广告法》禁止食品广告使用疾病治疗、医疗功效的相关用语,[8]并且,执法实践通常禁止除保健食品外的食品在广告中直接或间接声称产品具有保健功能。保健功能具体包括:有助于增强免疫力、有助于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缓解视觉疲劳、清咽润喉、有助于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耐缺氧、有助于控制体内脂肪、有助于改善骨密度、改善缺铁性贫血、有助于改善痤疮、有助于改善黄褐斑、有助于改善皮肤水份状况、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有助于消化、有助于润肠通便、辅助保护胃黏膜、有助于维持血脂(胆固醇/甘油三酯)健康水平、有助于维持血糖健康水平、有助于维持血压健康水平、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对电离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作用、有助于排铅;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执法典型案例如下:2022年5月,⼴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以某“果蔬类”普通食品宣称具有“阻⽌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违反法律规定对普通食品进行治疗、保健食品功效宣传为依据,对该广告的广告主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告代言人景某处以行政处罚,其中,对广告代言人的罚没金额高达722.12万元。3.审查低糖、低脂、低能量等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表述合规。鉴于《广告法》禁止虚假广告,[11]在表达产品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表述,比如“0脂肪”“低糖”“脱脂”“低蛋白质”“低胆固醇”“高膳食纤维”等,须严格依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表C.1的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的方式、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件进行表述。执法案例如下:2023年6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商品经营者在某咖啡产品的销售价格标签上宣传产品为“低糖”,但该产品外包装中的营养成分表显示糖为4.0克/16克,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声称“低糖”的含量要求为依据,对该广告的广告发布者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4.审查广告内容不存在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之商品、服务,损害同行竞争性利益的表达。[13]5.审查广告内容未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违背事物不断发展变化客观规律、容易误导消费者的绝对化用语。6.审查广告内容不涉及以下表达:(1)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2)含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内容;(3)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三)审查特殊类型食品广告未违反特殊的限制性规定1.对于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1)《广告法》规定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得作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2)广告的内容须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广告的发布须获得广告批准文号,获批后的广告不得二次修改。2.对于酒类食品:《广告法》限制了广告内容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3.对于婴幼儿食品:广告内容不得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19]0-12个月的婴儿配方乳粉不得发布广告。执法案例如下:2023年8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平台商品详情页广告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0-12个月龄食用婴幼儿奶粉,违反《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和《广告法》相关规定为依据,对广告发布者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四)广告含广告代言人的,审查广告未违反法律特别规定1.广告代言人不得未满十周岁。2.广告代言人须充分、合理地使用代言产品,并留存书面使用记录(五)广告面向未成年人发布的,审查广告未违反特殊的限制性规定1.除公益广告外,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2.除公益广告外,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3.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保健食品、酒类食品广告。严格意义上,大众传播媒介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等。4.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或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六、结语本文笔者结合法律法规及执法实践案例,整理归纳了食品广告的合规审查重点和容易被忽略的审查要点,意图使各主体在《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出台、广告监管力度加大,且行政执法监管手段多元化发展的现状下,规范商业广告行为。建议各主体在进行商业广告活动时,应针对广告产品的实际特性,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自我审查,避免广告发布后被处以行政处罚。
2023-08
养生保健品行业市场多大?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的《2021-2025年中国养生保健品行业竞争分析及发展前景预测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保健品市场规模有望达到3282亿元,2027年有望达到4237亿元。分析师认为,随着消费群体的扩大以及消费能力的提升,保健品市场的消费潜力逐步得到释放的同时,企业还需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拓展多元化品类。近年来,中国药监局逐渐减少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数量,营养保健品行业准入门槛提高,营养保健品行业负面舆情爆发促使中国政府开展一系列监管行动,颁布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力度加大。此外,中国养生保健品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提升,营养保健品企业数量逐年递减,而规模以上保健品企业数量却保持稳定增长,中国保健品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01养生保健品行业市场分析人们对于养生保健越来越重视,我国保健品行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养生保健品行业上涨幅度有所下降,主要是受贸易战及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我国保健食品市场增长空间大,我国居民医疗保健消费性支出已经从2009年的586元增长至2019年的1902元。不过,我国与发达国家人均保健品消费支出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养生保健品行业人均消费量为29美元,仅为美国的1/8左右。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中高收入人群还在不断增长,未来保健食品的消费能力还有进一步增长空间,整体发展潜力巨大。数据显示,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但医疗保健消费支出水平仍处在较低水平,2022年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为2120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75%。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收入水平的增加以及国民健康意识的增强,将会持续刺激居民释放健康消费需求,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占比有望大幅提升,凸显出保健品市场的巨大发展潜力。5年来,中国保健品市场规模一直保持稳步增长。《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保健品市场规模有望达到3282亿元,2027年有望达到4237亿元。随着消费者健康意识的提升,“银发一族”和“年轻一代”将是行业增长的主要驱动人群。《报告》显示,72.0%的受访者将保健品当作营养补充剂,大多受访者明晰保健品调节人体机能的用途,对保健品的认知逐渐提高。消费者购买保健品的关注因素中,排在前三位的是功能、产品成分、产品资质,占比分别为91.7%、91.2%、88.1%。我国养生保健品行业销售收入呈现增长趋势,我国老年养生保健品行业总产值为2288.23亿元,养生保健品行业企业销售收入为2308.87亿元。而同期国内老年养生保健品出口金额为17.97亿元,进口金额为69.74亿元,依次推算我国国内老年养生保健品消费市场规模为2232.2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3%。国内规模较大的养生保健品行业生产商包括:广东的仙乐健康和汤臣倍健(A 股上市公司)、江苏的艾兰得、山东的威海百合;全球领域规模较大的保健品生产商包括:欧洲的AYANDA、澳大利亚的LIPA、美国的Pharmavite,以及美国的GNC.国内市场前十大品牌的市份额仅30%,市场仍有进一步集中的潜力。目前占据国内养生保健品行业市场的前十大品牌商包括:无极限、安利、完美、东阿阿胶、汤臣倍健、康宝莱、华润、辉瑞、新时代和强生,总计份额为29.7%,剩余70.3%的市场份额由其它品牌占据。 强化型保健品、增强免疫力型保健品、营养型保健品以及抗疲劳性保健品颇受消费者青睐,占比分别为64.6%、56.9%、52.9%以及43.0%。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随着人们对养生观念的改观,保健品在健康中更多承担的是补充营养辅助型的责任。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的《2021-2025年中国养生保健品行业竞争分析及发展前景预测报告》《报告》通过中国消费者保健品消费金额调查显示,七成的消费者保健品月均消费在100元以上,月均消费100—500元的消费者占比居多。其中月均消费0—100元的消费者占比9.0%,100—300元的消费者占比34.2%,300—500元的消费者占比33.9%,500—1000元的消费者占比16.6%,1000元及以上的消费者占比6.0%,而不愿意花费的消费者仅占0.3%。02 养生保健品行业市场前分析后疫情时期,在病菌、老年化等社会环境压力加剧的情况下,中国的保健品市场有望保持较高的增长水平。养生保健品行业市场的规模超过1500 亿美元,合人民币接近9500 亿元。中国的保健品消费市场增长水平高于全球,是新兴后起的消费市场,养生保健品行业市场规模可达到1500 亿元。短期来看,中国保健品市场受到药店渠道医保卡禁刷、“百日行动”和跨境电商法正式实施的影响,市场增速有所回调。长期来看,随着消费者健康意识的提升,“银发一族”和“年轻一代”成为驱动行业增长的主要人群,在营销方式及渠道升级的加持下,保健品行业未来可期。随着技术的发展,数字化平台和工具为保健品企业提供更广泛的销售渠道和更有效的管理手段。疫情之后,消费者习惯和生活方式发生变化,倒逼企业加码线上平台,深化数字化转型。保健品行业竞争激烈,不实宣传、产品安全等问题突出,监管趋严后行业日趋规范化。保健品企业还需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拓展多元化品类,全面迎接健康产业新的机遇与挑战。